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閩政〔2015〕11號)和省政府對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部署精神,履行組織開展企業合同履約信用記錄公示活動的“三定”職能,支持企業復工復產達產,進一步推動我省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營造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省市場監管局擬組織開展“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工作在省市場監管局領導下,由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處負責,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及省市場監管局有關處室配合,組織開展工作。
二、申報條件
(一)于2017年1月1日前在福建省市場監管局登記注冊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具有一定規模,較好效益,較高信譽度的企業。
(二)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推薦的連續二屆(含本屆)以上市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或2013年1月1日之后公示為國家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的本屆市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
(三)企業法人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設立之日應在2017年1月1日前),經法人授權,具有獨立資產、實行獨立核算、對外獨立簽約的,通過申報資格審核后可申報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
三、評價標準
(一)合同信用管理體系健全。企業重視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機構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員具有專業素質。
(二)合同行為規范。企業規范簽訂合同,積極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規范使用合同格式條款,合同風險防范機制健全。
(三)合同履約狀況好。企業按約定履行合同,無惡意違約行為,妥善解決合同糾紛,合同履約狀況良好,合同糾紛解決與處理制度完善。
(四)企業和品牌具有社會影響力。企業具有較先進的管理體系,產品、服務銷售區域或覆蓋面較廣,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意識較強。
(五)社會信譽好。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各類舉報投訴積極處理,誠信經營,能自覺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等有關部門監督管理。
四、工作安排
(一)時間安排: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
(二)工作程序:
1.通告與報名(2020年8月20日—2020年9月19日):在福建省市場監管局網站及微信公眾號發布開展此項工作的通告,并在《福建日報》、《海峽消費報》等新聞媒體進行宣傳,符合條件的企業自愿申請報名參加。
2.初選審核(2020年9月20日—2020年10月14日):對報名的企業進行材料初審、現場指導,并根據《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申報條件及標準》(附件1)進行信用評價。
各市、縣(區)局登記的企業由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負責初審、現場指導、信用評價并推薦上報省市場監管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處。
省市場監管局登記的企業由省市場監管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處牽頭負責資格審查,并委托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企業住所(經營場所)與實際經營地址比對核實,填寫《省局登記注冊報名企業住所(經營場所)核實情況匯總表》。
3.征求意見(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31日):將省市場監管局登記的報名企業及各地推薦的企業名單征求本局相關業務部門和省高院、工信廳(省清欠辦)、公安廳、人社廳、生態環境廳、住建廳、應急廳、金融監管局、省藥監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稅務局、福州海關、廈門海關及省“守重”企業協會等相關部門意見。
4.專家審核(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20日):引入專家核查機制,由審核組對省局登記的報名企業及各地推薦的企業進行審核,形成初選公示企業名單報局領導審定。
5.初選公示(2020年11月21日—2020年11月30日):將“初選公示企業名單”在福建省市場監管局網站、福建市場監管一體化平臺進行初選公示。
6.正式公告(2020年12月上旬):將初選公示中無異議的企業擬定為“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報局長辦公會審定后在省級新聞媒體和省市場監管局網站正式予以公告。
7.為“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制作、發放公示證書(2020年12月中旬)。
五、報名及提交材料
(一)報名企業應提交的書面材料見《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申請表》(附件2)。
(二)報名企業可從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http://scjgj.fujian.gov.cn)-服務-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廳-合同業務申請模塊登錄,在線申報并上傳相關材料,報名通過后,下載《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申請表》(附件2)及相關材料并加蓋公章,省市場監管局登記的企業到省市場監管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處報名確認,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縣(區)局登記的企業到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報名確認。
(三)設區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省市場監管局的名額分配數(附件3),在本屆市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中確定向省市場監管局推薦的目標企業,并通過福建市場監管一體化平臺的市場監督—市場管理—守重企業管理—守重企業推薦模塊將目標企業推薦給省市場監管局。同時將《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推薦表》(附件4)打印一份加蓋公章,報送省市場監管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處。
六、工作要求
(一)大力宣傳發動。為推進“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工作深入開展,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多種途徑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各級“守合同重信用”協會的作用,鼓勵廣大企業參與到“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中,以“守合同重信用企業”作為示范帶頭,作為行業引領,推動我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
(二)嚴把工作質量。“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要堅持標準,實事求是,從嚴掌握,寧缺勿濫,確保公示企業質量。企業應當如實填報申報數據,并對申報數據的真實性負責。推薦工作由下而上逐級進行,各地推薦單位要落實責任、嚴格標準、認真把關,逐一比對“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相關信息,推薦給省市場監管局的企業應當符合申報條件,根據《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申報條件及標準》(附件1)進行信用評價,且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三)嚴守工作紀律。公示工作不收取企業任何費用,各單位及工作人員不得以“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工作名義向企業收費或搭車收取其他費用。各地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公示工作程序,堅持自愿、公開原則,確保公示工作規范、廉潔、高效。
(四)確保工作效能。各單位應嚴格按照《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名額分配表》(附件3)的名額分配數,在規定時間向省市場監管局報送推薦表。如因當地企業報名踴躍且符合推薦條件,確需適當增加推薦名額的,推薦單位應在10月9日前向省市場監管局書面報告。經省市場監管局征求意見、初選公示后,各地因存在問題被剔除的推薦企業,原則上不再替補報送。不能按時上報推薦企業名單,按自動放棄推薦處理。
聯系人:福建省市場監管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處李良彬、鄭亮,聯系電話:0591—87580765,87832067,聯系地址:福州市鼓樓區華林路147號1110房間,郵編:350003。
附件:1.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申報條件
及標準
2.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申請表
3.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名額分配表
4.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推薦表
5.省局登記注冊報名企業住所(經營場所)核實情況匯
總表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來源: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