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解決我市產業技術創新需求,促進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廈門市科學技術局對《廈門市高校科研院所產學研項目績效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形成《廈門市高校科研院所產學研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廈門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11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市高校科研院所產學研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解決企業技術創新需求,促進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產業化,優化高校科研院所產學研項目(以下簡稱“產學研項目”)扶持方式,根據《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號)和科技部等6部門印發《關于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關自主權的若干意見》(國科發政〔2019〕260號)的通知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產學研項目主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與本地企業開展聯合技術攻關、技術成果轉化等產學研活動;支持本地高校科研院所與國際及港澳臺開展的各項科技合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在本地創辦企業并與所屬高校科研院所持續開展的技術成果轉化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高校科研院所包含:
(一)本地高校科研院所
1.在廈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高校;
2.在廈中科院及省部屬科研院所、市級科研院所;
3.外地高校、科研院所等與本市簽訂校(院)地合作協議,在廈建設獨立法人(或獨立非法人資質)的新型研發機構。
(二)外地高校科研院所
1.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
2.中科院或省部直屬科研院所。
第二章 管理及職責
第四條 市科技局是產學研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申報通知發布、兌現撥付、績效考評。
廈門產業技術研究院作為產學研項目的服務機構,協助市科技局對未實行切塊管理的產學研項目(含企業補助項目)開展事務性工作,向市科技局負責,接受市科技局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五條 實行經費切塊管理的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簡稱“切塊管理單位”),可結合自身優勢自主篩選安排科研項目,接受市科技局指導、監督和考評。
第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是產學研項目的責任單位,對項目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第七條 項目負責人必須是高校科研院所的在職科研技術人員,無不良誠信記錄,且實際主持研發或成果轉化工作,在所申報的技術領域具有一定的專業背景和研究成果。
第三章 支持范圍及對象
第八條 產學研項目經費支持范圍:
(一)本地高校科研院所與本地企業開展的聯合技術攻關項目;
(二)本地高校科研院所與國際及臺港澳開展科技合作項目;
(三)外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地轉移轉化。
第九條 產學研項目支持對象:
(一)本地高校科研院所;
(二)外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在本地的企業,該項目要求在市科技局企業技術需求庫備案,且經過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三)由項目負責人或項目團隊成員在本地參股(要求不低于30%)設立的企業。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十條 產學研項目經費采用后補助的形式,一般對上年度實際發生的產學研合作經費進行補助。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的產學研項目根據企業轉給高校院所的到賬經費進行補助;高校科研院所與國際及臺港澳合作項目根據實際支出的費用進行補助。單個項目最大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同一個項目,在單一年度無法達到扶持最低標準的,可按照前三年累計到賬金額一次性申請補助。
第十一條 本地高校科研院所與本地企業合作項目按照每個項目實際合作到賬金額(要求≥10萬元)、與國際及臺港澳合作項目按照每個項目實際已投入金額(要求≥10萬元)不高于50%的比例給予研發團隊補助,補助資金直接劃撥至高校院所。
第十二條 外地高校科研院所轉移轉化至本地企業的項目,按照項目實際支付給高校、科研院所金額(要求≥50萬元)不高于50%的比例給予補助,補助資金直接劃撥至本地企業。
第十三條 由項目負責人或項目團隊成員參股的本地企業,按照企業支付給項目負責人所屬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開發、技術許可、技術轉讓等費用金額(要求≥10萬元)不高于50%的比例給予補助,補助資金直接劃撥至本地企業。
第五章 申報流程
第十四條 高校科研院產學研項目申報流程如下:
(一)市科技局發布申報通知。
(二)項目負責人登錄“廈門市產業扶持資金綜合管理系統”進行申報。
(三)經市科技局批準的切塊管理單位自行組織對本單位申報項目的受理,篩選擇優推薦。其他未執行切塊管理的高校科研院所項目及企業項目,由廈門產業技術研究院協助市科技局組織受理及評審。
(四)市科技局根據各單位的績效考核情況及年度經費安排,確定立項項目。
(五)對擬立項的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市科技局下達立項文件,撥付項目經費。
第六章 項目管理
第十五條 產學研項目執行期以項目立項時間為起點,一般不超過3年,主要支持項目立項后的后續研發及產業化投入。
第十六條 項目補助經費僅限于以下列支科目
(一)直接費用: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會議/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和其它支出等5類。
其中勞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項目組成員及項目組臨時聘用人員的人力資源成本費(財政撥款單位不得在勞務費中列支本單位人員工資費用),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
(二)間接費用:包含管理費和績效支出2類。間接費用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30%,其中績效支出不設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項目合同到期后3個月內必須完成驗收。切塊管理項目驗收由切塊管理單位自行驗收、市科技局負責監督檢查;其他項目由廈門產業技術研究院協助市科技局組織驗收。
第十八條 立項金額在3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在合同到期當月提出驗收預申請后,由驗收組織單位按程序委托項目專項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對項目進行專項審計工作,召開驗收評審會完成驗收,審計費用和驗收專家咨詢費由補助經費中預留管理費列支。
立項金額在30萬元以下項目無需專項審計,直接提交驗收材料,由切塊管理單位審查或廈門產業技術研究院協助市科技局審查,出具驗收意見完成驗收。
第十九條 項目承擔單位申請驗收,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一)《廈門市高校科研院所產學研項目成效報告書》;
(二)項目專項審計報告(立項金額在30萬元以下項目僅需提供由財務部門出具的項目明細賬);
(三)項目證明材料,主要是針對成效報告的內容出具的有效佐證材料。包括有資質機構出具的第三方產品測試報告或檢測報告、用戶使用報告、專利證書、論文、財務票據等。
第二十條 驗收結果應在驗收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報市科技局備案,驗收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
(一)驗收合格
驗收材料齊全、較好地完成項目合同書規定的成效指標,補助經費使用合理合規的項目,為驗收合格。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為驗收不合格
1.項目約定成效未完成,或無法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2.指標評價不足60分的;
3.未經批準逾期提出驗收申請的。
第二十一條 項目延期、變更須報市科技局審批。項目只能延期一次,并且最長期限不超過1年。除遇目標調整、內容更改等確需變更合同內容的,項目原則上不接受變更。
第二十二條 項目終止。按照《廈門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報市科技局批復項目終止。
第二十三條 責任單位及項目承擔主體須如實申報,若以虛假材料惡意套取財政科技經費的,一經發現,將由市科技局依法追回已資助資金,并依法將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申報補助所在的院(系、部)及項目負責人列入失信懲戒名單,按規定公開,5年內不得申報科技扶持資金。
第七章 切塊經費管理
第二十四條 切塊管理單位應按照本辦法的相關精神,制定相應的項目管理實施細則,報市科技局審核同意后執行。切塊管理單位的項目管理流程,應包括項目申報、篩選推薦、合同簽訂、驗收和檔案管理等內容。項目驗收后,應將項目申報資料、項目合同書、項目驗收資料各1份報市科技局存檔。
第二十五條 切塊管理單位應當依據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本單位申請的項目進行篩選排序,根據切塊經費額度予以推薦立項。當切塊管理單位推薦項目申請補助的總經費未達到單位切塊額度時,多余經費統籌用于其他產學研項目支持。
第二十六條 市科技局或按程序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于每年對切塊管理單位上年度的產學研合作成效進行績效考評,根據考評結果確定各切塊管理單位當年度經費切塊額度。績效考評內容包括:產學研項目管理機制、產學研合作情況及項目合作成效等,并對所管理的項目按不高于50%的比例進行抽查。
第二十七條 考評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
(一)根據應參與績效考評切塊管理單位,按排名前30%的比例擇優定為優秀;
(二)考評得分<60分為不合格;
(三)介于以上兩者之間為合格。
第二十八條 考評結果與切塊經費額度直接掛鉤:
(一)考評優秀的單位,按不超過120%安排;
(二)考評合格的單位,按100%安排;
(三)考評不合格的單位,取消三年內切塊經費管理資格。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廈門市高校科研院所產學研項目績效管理暫行辦法》(廈科〔2018〕54號)自本辦法施行之日同時廢止。
廈門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11月3日印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