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底,我市出臺了
“三高”企業骨干員工住房保障政策
為符合政策的員工提供安居條件
你所在單位是“三高企業”嗎?你符合申報的條件嗎?請看以下相關政策問答。
Q:
“三高”企業如何認定?
A:
“三高”企業的認定工作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高技術、高成長、高附加值企業倍增計劃的實施意見》(廈委發〔2019〕17號)的規定實施。具體認定事項請按照行業分類分別咨詢市發改、市工信、市科技、市商務等部門。
(問題1)
Q:
骨干員工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A:
“三高”企業骨干員工,是指在經廈門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所確定的“三高”企業中,當年度工資及薪金收入(以稅務部門提供的應稅數額為準)達到廈門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廈門市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5倍,且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員工:
①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同等學位)且在該“三高”企業連續工作時間滿12個月(連續工作時間以繳納社會保險為憑,下同);
②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含可對應的專業技術職業資格)且在該“三高”企業連續工作時間滿12個月;
③具有高級工職業資格且在該“三高”企業連續工作時間滿24個月;
④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且在該“三高”企業連續工作時間滿12個月。
另有視同骨干員工的規定如下:
對于不符合前款規定的學歷(學位)、職稱(職業資格)條件,但在該“三高”企業連續工作時間滿12個月且達到年工資和薪金收入要求,經該“三高”企業認定的,也可視同為骨干員工,在不突破該“三高”企業可獲得配租配售份額的前提下,該類人員可參照享受骨干員工住房保障政策。
對于配售保障性商品房的,視同骨干員工的人員總數不得超過該“三高”企業實際享受數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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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
Q:
有關學歷、職稱等方面的認定向哪個部門咨詢?
A:
有關“三高”企業骨干員工學歷(學位)、職稱(職業資格)、社保等方面的認定、審核標準等可咨詢市人社部門;
有關戶籍方面的事項可咨詢市公安部門;
有關工資和薪金收入應稅情況可咨詢稅務部門;
有關在廈住房情況中涉及商品住房的事項可咨詢市資源規劃(包括不動產登記中心);
有關在廈住房情況中涉及直管公房、保障性租賃房等事項可咨詢市住房部門(包括市房屋事務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
(問題3)
Q:
“三高”企業骨干員工可享受哪幾種住房保障形式?
A:
《若干意見》對“三高”企業骨干員工采取“租、售”相結合方式,精準提升保障力度。
一是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在產業園區、工業集中區內及其周邊,通過建設、收購等形式集中配置公共租賃住房,優先用于解決各產業園區、工業集中區“三高”企業骨干員工的居住需求。
綜合考慮職住平衡和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實際,由各區(產業園區)為“三高”企業切塊配租一定數量的區級公共租賃住房,由企業自主配租給符合條件的骨干員工和新就業大學畢業生租住。
區級公共租賃住房數量不足的,可由各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向市級運營企業申請,調劑部分市級公共租賃住房作為補充。公共租賃住房按市場租金標準計租并予以30%的租金優惠。
二是保障性商品房保障
每年通過行業主管部門為“三高”企業切塊分配一定數量的保障性商品房,由企業自主分配給符合申購條件的骨干員工;經人社、公安、稅務、住房、資源規劃等部門復核并按程序公示后,符合配售條件的予以辦理配售等手續。從全市統一分配的保障性商品房房源中劃出一定比例,針對未納入切塊分配保障性商品房的“三高”企業,安排單獨批次配售給其骨干員工。保障性商品房的銷售價格按批次房源市場評估價的45%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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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4)
Q:
公共租賃住房和保障性商品房的建筑面積控制標準分別是多少?
A:
公共租賃住房建筑面積一般控制為:單間公寓30平方米左右,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以一房型和單間公寓為主。
保障性商品房建筑面積一般控制為: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
(問題5)
Q:
“三高”企業集體配租切塊分配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有哪些?
A:
“三高”企業符合條件的骨干員工,以及經企業確認屬企業急需的、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學位)入職不滿一年的員工,由企業集體申請配租,應符合在廈無住房的條件,可不受本市戶籍限制。
(問題6)
Q:
企業骨干員工(家庭)配售的保障性商品房申請條件是什么?
A:
面向三高”企業骨干員工(家庭)配售的保障性商品房分配對象為本市戶籍在廈無住房且符合申請條件的“三高”企業骨干員工家庭,申請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申請人(骨干員工)必須取得本市戶籍,可不受取得本市戶籍年限的限制;申請家庭的共同申請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不受本市戶籍限制。
該申請家庭(含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應符合在廈無住房、房產轉讓行為滿5年等申購保障性商品房的條件。單身員工可不受年滿35周歲的限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
①申請之日前5年內有房產轉讓行為的;
②申請人屬離異的,離異時本人、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擁有住房,且離異時間距申請受理日不滿3年的;
③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
有關工資薪金、學歷、職稱、在三高企業工作時間等要求具體詳見問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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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7)
Q:
面向“三高”企業配售保障性商品房與社會批次的異同點是什么?
A:
面向“三高”企業骨干員工家庭配售的保障性商品房與面向社會申請家庭配售保障性商品房,在建筑面積控制標準、銷售價格的確定,以及交房入住后的使用、退出、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是相同的,均按保障性商品房有關規定執行。主要不同點有三方面:
一是分配對象方面
“三高”企業批次配售的保障性商品房的分配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在廈無住房且符合申請條件的“三高”企業骨干員工家庭。
二是分配方式及程序方面
以切塊分配為例,“三高”企業從行業主管部門切塊分配到一定數量的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標后,由企業自主制定分配方案,將房源指標安排給符合申購條件的骨干員工。
骨干員工申請家庭分配名單經“三高”企業確認,報送行業主管部門匯總,行業主管部門將匯總名單發市住房保障中心,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統一發函市人社、公安、稅務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復核骨干員工的學歷、職稱、社保、戶籍、工資薪金等基本條件,由市住房局會同市資源規劃局復核骨干員工申請家庭(含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廈住房等情況按程序公示后,符合配售條件的予以辦理配售等手續。
三是申請條件方面
面向三高”企業骨干員工(家庭)配售的保障性商品房分配對象為本市戶籍在廈無住房且符合申請條件的“三高”企業骨干員工家庭,申請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
申請人(骨干員工)必須取得本市戶籍,可不受取得本市戶籍年限的限制;申請家庭的共同申請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不受本市戶籍限制;單身員工可不受年滿35周歲的限制。具體申請條件詳見問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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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8)
Q:
“三高”企業骨干員工申請家庭購買保障性商品房后, 可以再購買本市商品住房嗎?
A:
不行。依照《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申請家庭成員已取得保障性商品房后如需購買其它住房的,應當先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退出保障性商品房。未退出保障性商品房的,市不動產登記部門不予辦理其他住房的購房合同備案或權屬登記手續。具體事項可咨詢市住房保障中心。
(問題9)
Q:
“三高”企業骨干員工(家庭)購買的保障性商品房可以 進行轉讓嗎?什么時候可以辦理轉讓?有什么條件限制?
A:
“三高”企業骨干員工購買的保障性商品房應符合相關條件后才可以進行轉讓。主要包括:
①保障性商品房交房入住(自購房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起計算,下同)未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確需轉讓的,只能通過按原價格折舊回購方式退出該住房,年折舊率按1.43%執行;
②保障性商品房交房入住滿5年的,可上市交易,但應按原購房價格和上市交易時房屋市場指導價的差價的55%向政府繳交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問題10)
Q:
面向“三高”企業的切塊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商品房什么時候啟動分配,向誰咨詢相關事宜?
A:
“三高”企業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公布后,各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可適時啟動公共租賃住房的切塊配租工作。有關“三高”企業切塊配租公共租賃住房工作可咨詢各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
有關保障性商品房的切塊分配的需求或意向可咨詢各行業主管部門。具體切塊配售工作將結合各行業“三高”企業骨干員工(家庭)申購保障性商品房的住房需求和實際可分配房源情況適時啟動,屆時敬請關注住房局官網、微信公眾號,也可通過熱線電話968383咨詢。
(問題11)
來源: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