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數字經濟融合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廈府辦〔2019〕108號)的規定,促進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發展,現將2021年數字經濟融合發展專項資金有關項目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企業條件
工商注冊地、稅務登記地均在我市行政轄區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未列入市財政資金使用管理失信懲戒范圍并無涉黑涉惡行為,按規定報送統計數據,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符合本通知規定(具體細分專項要求,見本通知相關條款)的企業。
二、資金支持年度和申報時間
(一)資金支持年度為2020年,即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申報項目另外注明時間的除外。
(二)申報時間: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申報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廈門市數字經濟融合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1)。
2.廈門軟件行業公共服務平臺(網址:http://xmit.xmsia.cn:81)上按時填報統計數據的截圖(示例見附件2)。
3. 除(六)服務機構運營補貼、(七)自主可控產品培育補貼、(八)活動補貼三個項目之外,企業還應提供本通知五“其他事項說明”所要求的區塊鏈、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企業的知識產權證明、營收規模要求的財審報告。
(二)申報項目材料
本通知所列申報項目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申報項目
(一)引進獎勵
1. 申報條件:
市外數字經濟領域企業2020年來廈新注冊區塊鏈、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相關產業企業,實際到資金額達到2000萬元(含)的。
2. 補助標準:
(1)按實收資本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500萬元。
(2)對經權威機構認定的中國人工智能、軟件、互聯網、區塊鏈百強企業,以及獲得廈門市政府主辦的中國人工智能大賽各項目前十名的初創企業來廈落戶,獎勵標準提高至10%,單個企業最高1000萬元。
獎勵金額按照企業首次達到上述標準時的實收資本進行核定,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兌現獎勵。
3. 申報材料:
(1)企業基本情況,包含與母公司的股權結構關系、企業從事的具體業務、2020年來廈新設立公司的情況,及對應的證明材料。
(2)第三方機構出具的企業實收資本的驗資報告,及驗資報告后的銀行進賬單復印件。
(3)屬“經權威機構認定的中國人工智能、軟件、互聯網、區塊鏈百強企業,以及獲得廈門市政府主辦的中國人工智能大賽各項目前十名的初創企業來廈落戶”的,還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其中,“權威機構認定”是指國家部委主辦的評比、評選、認定等活動。
(二)發展獎勵
1. 申報條件:
我市區塊鏈、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企業,2020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5000萬元、1億元、2億元的。
2. 補助標準:
按照晉級補差原則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的獎勵。
3. 申報材料:
項目專項審計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2019年、2020年從事區塊鏈、人工智能產業、工業互聯網等領域的收入。
(2)列明企業產品及服務收入情況。
(三)技術攻關獎勵
1. 申報條件:
我市區塊鏈、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企業,在區塊鏈、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領域進行技術研發,相應的研發費用能夠清晰歸集。
2. 獎勵標準:
在現行研發經費補助政策基礎上,再給予15%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獎勵金額最高200萬元。
注:此項不與《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的意見》(廈府〔2018〕374號)“創新獎勵”重復申報。
3. 申報材料
(1)2020年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部分表格:A000000基礎信息表、A100000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
(2)專項審計報告。應分項列明項目研發投資額,研發投資額參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規定的口徑予以認定。專項審計報告正文結論中須包含關于項目研發人員參與真實性核驗的承諾:“經審計,本報告所列項目研發費用中相關研發人員真實參與了該項目的研發工作,歸集比例客觀、真實,不存在與其它項目超額歸集情況”;。
(3)項目研發投入采購的軟硬件設備清單、發票及相關的銀行轉賬憑證復印件(按設備清單明細表所列順序排列,清單與發票須一一對應,并與專項審計報告審計項目一致);
(4)項目研發團隊成員花名冊及研發團隊成員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的薪酬證明(社保證明)
(5)項目有前期成果的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經權威機構認證或出具技術檢測報告、專利證書等),前期成果的成熟度,應能夠滿足產業化試驗或產業化示范的要求。
(四)平臺獎勵
1. 申報條件:
我市區塊鏈、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創新支撐服務平臺
2020年軟硬件投入達到500萬元(含)以上,且用戶數不低于20家的。
2. 獎勵標準:
按照平臺軟件和硬件設備投資額(不包括各級財政投入部分)的30%給予補助。單個平臺最高2000萬元。
3. 申報材料
(1)項目研發投入采購的軟硬件設備清單、發票及相關的銀行轉賬憑證復印件(按設備清單明細表所列順序排列,清單與發票須一一對應,并與專項審計報告審計項目一致);
(2)項目研發團隊成員花名冊及研發團隊成員2020年1月至20120年12月期間的薪酬證明;
(3)項目專項審計報告。應分項列明項目研發投資額,研發投資額參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規定的口徑予以認定。專項審計報告正文結論中須包含關于項目研發人員參與真實性核驗的承諾:“經審計,本報告所列項目研發費用中相關研發人員真實參與了該項目的研發工作,歸集比例客觀、真實,不存在與其它項目超額歸集情況”;
(4)平臺20家以上用戶的服務合同(復印件,驗原件)、相關收入證明和銀行流水等;
(五)標準補貼
1. 申報條件和補貼標準:
作為第一企業起草單位參與制定區塊鏈、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標準的我市企業,在標準發布后,按照國際、國家和行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的獎勵。
2. 申報材料:
官方公布的標準復印件。
(六)服務機構運營補貼
1. 申報條件和補貼標準:
(1)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來廈設立院士工作站,實質運營并轉化成果兩個以上的一次性給予500萬元補助。
(2)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牽頭來廈設立區塊鏈、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產業支撐服務機構,注冊并實際運營一年以上的,給予服務機構連續2年每年50萬元運營經費補助。
2. 申報材料:
(1)申報單位與院士或院士所在單位簽訂的合作協議復印件,或院士所在單位允許設立工作站的佐證材料;
(2)申報單位包括院士在內的專家團隊主要成員簡介;
(3)申報單位主要研發成果、專利及主要榮譽等,以及重大活動(事件)有關領導批示或活動報道等資料。
(七)自主可控產品培育補貼
1. 申報條件:
我市企業購買鯤鵬等自主可控產品適配服務的。適配服務指的是測試、驗證、遷移、運行等服務。
2. 獎勵標準:
按照每年購買總費用的50%予以補助。單家企業每年補助不超過150萬元,最多補助三年,三年累計補助不超過450萬元。
3. 申報材料:
本申報截止日期前,我市企業使用鯤鵬等自主可控產品適配服務的合同(含對應適配服務費用計算依據,如價格表等)、轉賬憑證、發票復印件。
(八)活動補貼
1. 申報條件:
2020年,國家部委主辦的面向全球的大型區塊鏈、人工智能、5G、網絡安全產業博覽會。對參會人員有行業領袖或學術權威(院士、諾貝爾獎獲得者)、參展企業達到50家以上的高端博覽會項目,在享受我市現行有關政策基礎上,對本地承辦企業舉辦的每個博覽會項目給予每次100萬元的獎勵。
2. 申報材料:
(1)國家部委主辦面向全球的大型區塊鏈、人工智能、5G、網絡安全產業博覽會的證明材料,及活動授權承辦的證明材料。
(2)院士或諾貝爾獎獲得者參會的證明材料,如:活動照片、新聞報道等。
(3)博覽會參展企業清單及企業參展場地費用發票復印件。其它活動規模及成效佐證材料(簽約文件復印件、新聞報道復印件等)。
五、其他事項說明
(一)區塊鏈、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企業條件
1. 主營業務:
(1)區塊鏈:根據《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從事區塊鏈信息服務,且企業已在國家網信辦備案。
(2)人工智能:利用機器模仿和實現人類的感知、思考、行動等人類智力與行為能力的技術和產品,包括數據、算力和算法等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業務:
人工智能芯片、傳感器、中間件、器件等核心硬件,以及人工智能開發工具、開源開放平臺、操作系統、算法、深入學習框框架、語音識別、計算機視覺、語義理解、無人駕駛等軟件及應用解決方案。
(3)工業互聯網:生產設備的數字化網絡化,部署應用制造執行系統(MES)、企業資源計劃系統(ERP)和生產過程數據采集等系統的基礎上,打通研發設計、生產管理、采購供應、倉儲管理、售后服務等各環節,通過系統互聯互通和工業數據分析利用,實現數字化設計、智能化生產、網絡化協同、共享化制造、個性化定制、服務化延伸。
2. 知識產權:企業擁有1項及以上,與區塊鏈、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業務收入相對應的高價值發明專利或軟件著作權。
3. 業務規模:
(1)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小于1億元(含)的企業,區塊鏈、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業務收入占比不低于50%;
(2)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大于1億元的企業,超出1億元部分,區塊鏈、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業務收入占比不低于30%。例如,企業銷售收入2億元,區塊鏈、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業務收入應該不低于:1億元*50%+1億元*30%=8000萬元。
(二)申報注意事項
1. 同一項目或內容相近的項目,只能選擇一個市級部門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已申報過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不得通過更名、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項目在一個部門或者到不同部門重復申報。
2. 獎勵資金總和超過年度獎勵資金預算時,實際獎勵額度在上述限高基礎上按比例進行壓縮。
3.財務審計機構應選擇福建省和廈門市相關政府部門2020-2021期間推薦的會計師事務所。
(三)網上材料申報
1.申報單位登陸“i廈門一站式惠民服務平臺(http://www.ixm.gov.cn)”注冊法人賬號——“i工信”——“資金類項目申報”,登錄后選擇所要申報的項目類別,按要求填寫項目申請表并根據系統所列要求上傳申報材料(操作過程中如有疑問,可點擊右上角“幫助”,下載“廈門市工信局一體化綜合信息管理平臺用戶操作手冊”)
2. 企業申報材料需提供將申報材料電子版(掃描成PDF格式)上載到系統。電子文件文件名要包含企業名稱和文件內容簡稱,如“易聯眾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報告”,可簡稱為“易聯眾審計報告”。
(四)書面材料備查
企業應準備與網上申報材料一致的書面材料備查。
1. 書面材料按照基本材料、項目申報材料的順序裝訂,每項材料用彩頁隔開,紙皮膠裝;份數1份。
2. 申報多個項目的,可只提供一次基本材料。
3. 書面材料一律用A4紙打印或復印清楚(雙面打印或雙面復印),加蓋申報企業公章。
企業編寫的表格、報告和方案等需提供原件,加蓋公章。復印件需提供原件由受理人員核對,核對后需蓋核對章并由材料受理人員簽字。
(五)協助受理機構
由廈門市軟件行業協會協助受理,咨詢電話:2136048、2031328。
(六)業務主管部門
廈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軟件和數字經濟發展處)
地址:市政府大院東樓803室
咨詢電話:2896587、2896586。
特此通知
來源:廈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