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工信局、發改委、財政局、市場監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財政金融局、市場監管局: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試點示范行動的通知》(工信廳聯通裝函〔2022〕248號)要求,為組織做好國家智能制造優秀場景和示范工廠項目申報工作,推進智能制造試點示范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示范內容
遴選一批智能制造優秀場景,以“揭榜掛帥”方式建設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樹立一批各行業、各領域排頭兵,推進智能制造高質量發展。(《智能制造試點示范行動實施方案》見附件1)
二、推薦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屬等有行業特殊情況的,允許法人的分支機構申報),近三年經濟效益較好且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已經承擔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任務的主體不再重復申報。
(二)申報主體的智能制造水平應處于國內領先地位,具有較強的示范引領作用,使用的關鍵技術裝備、工業軟件須安全可控,解決方案須無知識產權糾紛。
(三)示范工廠申報主體應當通過智能制造數據資源公共服務平臺(http://miit-imps.com)開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評估,需達到國家標準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級及以上或滿足相關行業智能制造指導性文件要求。
(四)申報主體愿意主動配合開展現場評估和宣傳總結,積極推廣典型經驗。
(五)申報材料中,示范工廠需詳細描寫建設場景,重點突出、言簡意賅、邏輯嚴密,能從實施方法、實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鑒、引導創新,具有較強的可讀性,不含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內容。每個場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內,可配圖說明。
(六)申報主體近三年未發生重大、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或重大、特大環境事故,無違法違規行為。
三、組織實施
(一)申報主體應通過智能制造數據資源公共服務平臺(http://miit-imps.com)進行線上申報,紙質版材料應與網上填報內容一致。申報材料參考《智能制造典型場景參考指引》(附件2)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任務》(附件3)編寫。申報主體須于2022年10月28日前完成線上申報,并對申報內容真實性負責。
(二)各地工信、發改部門建立會商機制,會同財政、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對本地區申報項目進行推薦,于2022年11月1日前按推薦項目的優先順序填寫推薦匯總表,并將加蓋有效公章的紙質版申報書(附件4)、推薦匯總表(附件5)各2份,分別報送省工信廳、省發改委。
(三)推薦工作應遵循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原則,優先推薦基礎條件好、成長性好、示范性強的項目,并充分考慮行業覆蓋面。推薦單位應加強對最終入選項目的指導和服務,并給予優先支持。
聯系人及電話:
省工信廳裝備處 羅惟貴 0591-87555823
省發改委工業處 陳國典 0591-87063057
省財政廳企業處 顏敏霞 0591-87097654
省市場監管局標準化處 王國榮 0591-87816056
附件:1.智能制造試點示范行動實施方案
2.智能制造典型場景參考指引
3.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任務
4.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申報書
5.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推薦匯總表
來源: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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