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科技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省直有關單位,中央駐閩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實施新時代人才強省戰略的意見》(閩委發〔2022〕4號),著眼以人才引領創新型省份建設,為新福建建設提供堅實人才支撐,現將福建省第八批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簡稱省引才“百人計劃”)創新人才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進方向和對象
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點引進萬億級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做大做強做優數字經濟、海洋經濟、綠色經濟、文旅經濟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重視引進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青年人才,加大海外人才發現和引進力度;繼續向原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傾斜,優先支持其引進高層次人才。
創新人才項目本批遴選25名以內;申報人為在閩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不含教育系統)引進的創新人才。人選好中選優,確保質量,寧缺毋濫。
二、資格條件
申報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5歲(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堅持科學精神,嚴守科研誠信,無學術不端行為;
2.在海外、省外著名高校、科研機構任職、具有較高科研水平和較強科技創新能力,或在國際、國內知名企業、金融機構擔任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3.擁有能夠促進我省科技進步、產業升級、文化繁榮、社會進步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或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4.申報人尚未全職來閩工作,或者2021年1月1日后來閩工作、已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工作)合同。屬于海外引進的,引進后須辭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無工作;
5.來閩后須全職在閩工作(每年時間不少于9個月),在閩最低服務時間3年。
省外著名高校應屆畢業生、博士后申報時不受工作時間、任職經歷和職務限制。對業績特別突出或急需緊缺人才,可適當放寬年齡、職務、來閩時間等要求;須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出具破格申請報告,詳細說明破格條件及理由。
三、其他申報要求
1.團隊申報。申報團隊項目的,除帶頭人須符合個人申報條件和要求外,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①團隊成員由帶頭人和相關核心人員組成,一般應有3名以上(含3名)成員。②除帶頭人外,其他成員有2名應為引進人才,在海外或省外企業、金融機構或高校、科研機構擔任中層以上職務(團隊帶頭人及成員均為40歲及以下的青年人才不受此限制);③成員間的專業結構和職責分工合理,可穩定合作3年以上、每年原則上不少于9個月,具有明確的主攻方向和研究開發目標。
2.海外與國內人才申報。①申報海外引進人才的,來閩前需在境外(含港、澳、臺)工作至少3年(境外高校應屆畢業生、博士后申報時不受工作時間限制,公派留學回國、訪問學者、單位派遣均不算工作經歷,從事博士后的時間視同工作經歷),不足3年的可申報國內引進人才。境外公司省外總部在職人員派駐福建分部任職或聘用的不算引進人才。來閩之前已在外省落地的(包括由外省申報入選的國家級重大人才計劃入選者),不屬直接從海外引進的人才,可申報國內引進人才。②申報國內引進人才的,來閩前須在省外有1年以上工作經歷(省外高校應屆畢業生、博士后申報時不受工作時間限制)。省外總部在職人員派駐福建分部任職或聘用的不算引進人才。
3.待引進人才申報。申報待引進項目的,應已與相關用人單位達成來閩工作意向,并能在過渡期內到崗的,可按待引進人才形式,依托用人單位先申報再提供聘用(工作)合同。待引進人才入選后,須在入選之日起12個月內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工作)合同、正式開展工作。
四、省級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
給予團隊300萬元、海外引進個人200萬元、國內引進個人100萬元補助(對廈門市引進的,屬海外個人或團隊,省財政按標準減半予以補助;屬國內個人或團隊由廈門市給予補助)。按照《福建省財政廳關于中央在閩單位同等享受省級高層次人才政策有關事項的請示》(閩財行〔2022〕5號)規定,從2022年起,在高層次人才政策上,除明確規定廈門自行承擔外,對原規定中央在閩單位補助標準減半的,調整為視同省內企事業單位同等享受省級高層次人才政策,不再減半支持。補助資金50%用于科技創新、創業啟動、購買科研設備等,50%用于改善個人或團隊生活條件;分兩次撥付,入選后撥付一半補助資金,中期評估通過后撥付另一半補助資金,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根據《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暫行辦法》(閩委辦〔2010〕2號)及《福建省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和支持辦法(試行)》(閩委辦〔2020〕4號)有關規定,給予相應政策支持。
五、申報程序
審核推薦單位為設區市科技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以及省直有關單位、中央駐閩有關單位。省創新實驗室單列,由所在地設區市科技局負責審核推薦。
項目實行線下申報方式,具體如下:
1.申報人填寫申報材料;
2.用人單位核實申報材料;
3.審核推薦單位復核、匯總申報材料;
4.省科技廳開展人選資格審查、綜合評審、實地考察;
5.提請研究。
六、申報材料
1.省引才“百人計劃”創新人才項目申報書。
2.相關證明材料,包括:①最高學位證書復印件(留學人員國外證書須獲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認證);②身份證或護照、或臺胞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③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工作)合同或意向書復印件(其中外文合同或意向書須提供中外文對照,合同或意向書條款中須含年度在閩工作或服務的時間);④海外、省外任職證明材料;⑤主要成果(代表性論文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等)復印件或證明材料;⑥領導(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⑦所獲獎勵證書復印件;⑧出入境和在閩工作時間證明(含申報前6個月在閩的完稅證明或社保證明);⑨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省創新實驗室批復證明、待引進人選證明材料等)。
申報單位將申報書(需加蓋公章)、附件及《其它個人信息表》(一律A4紙復印,需編寫目錄,注明頁碼,按清單要求排序)一式4份,裝訂成冊,連同《申報人選情況匯總表》(一式1份)一并報送審核推薦單位;審核推薦單位復核書面申報材料,加蓋公章,連同推薦函、《申報人選情況匯總表》(一式1份)、申報書(包括附件材料等一式4份)一并報送省科技廳。報送材料時,均需報送紙質申報材料和電子文檔(pdf和word/wps版各1份,申報書以“所在單位+申報人姓名”命名)一并報送省科技廳。
七、其它事項
1.各設區市科技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省直有關單位,中直單位駐閩機構等要加強協調服務和過程監督,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人選(團隊)申報。
2.申報人應客觀、如實、完整地填寫申報材料,不得空項、漏項,不得弄虛作假。申報單位及主管部門要嚴格核實、把關,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特別要對申報人提交的附件材料真實性進行逐一審核確認。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用人單位及個人一律不得申報、推薦。若人才未滿最低服務時間或合同約定提前離職的,需收回已撥付補助資金。
3.各設區市各部門報送申報評審文件須通過機要交換或專人取送,不得使用互聯網、手機、微信等傳輸相關工作信息。
4.申報時間為2022年11月17日—2022年12月30日。
八、聯系方式
聯系人:省科技廳外專局丁振海陳偉
聯系電話:0591-87833950 87868919
傳真:0591-87833900
地址:福州市北環西路122號科技大廈省科技廳外專局
郵編:350003
附件:1.福建省引才“百人計劃”創新團隊申報書
2.福建省引才“百人計劃”創新團隊申報書填寫說明
3.福建省引才“百人計劃”創新團隊申報人選情況
匯總表
4.福建省引才“百人計劃”創新個人申報書
5.福建省引才“百人計劃”創新個人申報書填寫說明
6.福建省引才“百人計劃”創新個人申報人選情況
匯總表
來源: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2022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