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工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和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3〕23號)精神,為做好我省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薦和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和推薦要求
(一)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可申請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提出復核申請,相關申請均不收取任何費用。審核堅持公平公正,工業和信息化部隨機抽取專家,未委托任何機構開展培訓,不需要也不建議通過任何中介機構輔助申請。企業只需如實填報,并提供資料即可。
(二)申請企業需符合《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關認定標準,相關指標需按《辦法》附件4中“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嚴格把握。
(三)對于已成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或單項冠軍產品的企業,不再推薦申請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對于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已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存在控股關系的企業,以及同一集團內生產相似主導產品企業,不予推薦。
(四)各設區市工信部門(含平潭,下同)要切實履行責任、嚴格把關。如推薦企業明顯不符合《辦法》標準,我廳將進行通報。
二、工作程序
(一)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薦審核
各設區市工信部門負責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填寫“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附件1),對照《辦法》規定的認定標準,對企業填報內容及佐證材料進行初審核實,同時按照不低于推薦企業總數30%的數量開展實地核查,提出推薦意見,行文報送我廳。重點要圍繞主導產品屬于重點領域、產業鏈配套能力強的企業,進行廣泛動員、積極推薦申報。我廳組織審核后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報送企業名單及材料。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專家對各地上報的推薦材料進行評審并實地抽檢,根據審核結果,對擬認定的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進行公示。
(二)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薦復核
各設區市工信部門組織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填寫復核申請書(附件2),要堅持嚴標準、進行嚴把關,通過現場調研與材料審核相結合的方式,對照《辦法》規定的認定標準逐一審查、核實后,提出推薦意見,連同復核申請書及佐證材料上報我廳。對于未推薦的第二批復核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也需在行文中說明原因。
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專家對各地復核推薦企業進行審核并實地抽檢,根據審核結果,對復核擬通過的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進行公示。為加強政策銜接,在正式復核通過名單印發前,原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依然有效;名單印發后,原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自動失效,以該名單內企業為準。
三、申報和推薦方式
(一)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和復核采取線上填報與線下報送相結合的方式。線上與線下數據應保持一致。
(二)企業通過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以下簡稱培育平臺,網址:zjtx.miit.gov.cn)統一申報。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報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間上傳。2022年12月前已在培育平臺申報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但在4月10日前還未獲認定公布的企業,對照《辦法》自評符合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的,可在上述期間先行申報并上傳佐證材料。我廳將根據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結果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報送企業名單及相關材料。
(三)各設區市工信部門于2023年4月20日前將加蓋公章的正式推薦文件1份,連同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紙質件(附件1)、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申請書(附件2)、推薦匯總表(附件3)、復核情況匯總表(附件4,以上附件均分別獨立裝訂,均為一式三份),以及企業申報佐證材料(一式一份,嚴格按附件5目錄順序裝訂)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郵寄至我廳中小企業處(福州市華林路76號屏山大院內8號樓334室)。附件1-4可編輯電子版同步發送至電子郵箱:zxqyc@gxt.fujian.gov.cn。
(四)對于符合簡單更名要求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請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關于組織開展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簡單更名審核工作的通知》(工企業函〔2021〕171號)要求,報送簡單更名材料,可編輯電子版同步發送至以上郵箱。
聯系人:陳奇、黃春鶯 0591-87822360
附件:1.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
2.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申請書
3.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薦匯總表
4.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情況匯總表
5.佐證材料清單目錄
6.真實性聲明和合規經營承諾
來源: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3年2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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