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5日,廈門市海絲法務辦、廈門市委人才辦、廈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海絲中央法務區廈門片區高層次法務人才激勵支持若干措施》(廈海絲辦〔2023〕12號),全文如下:
海絲中央法務區廈門片區
高層次法務人才激勵支持若干措施
為推動海絲中央法務區廈門片區建設,加快引育一批國內領先、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層次法務人才,根據《關于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市戰略的意見》(廈委發〔2022〕6號)、《關于支持海絲中央法務區建設的若干措施》及有關政策法規,結合廈門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一條 本措施適用于在廈門市法律服務機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企業法務部門等工作的法務人才。重點引進和培養通曉國際法律規則,善于處理涉外法律事務,精通海商海事、證券投資、知識產權等業務的高層次法務人才。
第二條 高層次法務人才分為一類人才、二類人才、三類人才,具體分類標準和條件詳見《海絲中央法務區廈門片區高層次法務人才分類認定標準》。
第三條 高層次法務人才應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品行端正;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特別突出的可適當放寬;
(三)申報時在本市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
第四條 鼓勵引進高層次法務人才。對近3年新引進的一類人才獎勵80萬元;二類人才獎勵50萬元;三類人才獎勵30萬元。獎勵補助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發放。
第五條 強化本土法務人才培養。對優秀本土法務人才,根據廈門市本土領軍人才支持政策及年度分配名額,可由廈門市海絲中央法務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海絲法務辦)組織評審,提出建議人選名單,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人才辦)研究審定后,按本土領軍人才政策給予支持。
第六條 認定高層次法務人才的程序為受理申報、評審公示、公布備案、資金發放。
(一)受理申報。市海絲法務辦每年向社會發布申報公告,符合條件的法務人才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二)評審公示。由市海絲法務辦組織專家評審,確定人選名單,對擬認定人選進行為期五個工作日的公示。
(三)公布備案。公示無異議的,由市海絲法務辦予以公布,正式人選名單報市委人才辦備案。
(四)資金發放。市海絲法務辦公布正式人選名單后,市海絲法務辦、市財政局根據本措施規定兌現政策。
對未列入認定標準但取得相當層次業績的關鍵緊缺法務人才,可按前述程序研究認定為高層次法務人才。
第七條 引進人才的日常管理以用人單位為主,市海絲法務辦跟蹤評估引進人才履行承諾、崗位職責、任務目標完成情況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取消認定資格并追回財政支持資金:
(一)入選后未在廈連續工作3年以上的;
(二)學術、業績等弄虛作假或提供虛假材料的;
(三)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的;
(五)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
對于拒不足額退回相關獎勵補助資金的,市海絲法務辦將人才信息通報相關人才計劃工作部門;符合《廈門經濟特區社會信用條例》規定的,將相關信息記入人才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記錄。
第八條 符合條件的外籍法務人才可參照本措施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市海絲法務辦可根據行業發展需要并結合實際情況適時更新發布《海絲中央法務區廈門片區重點引進高層次法務人才分類認定標準》。
第十條 本措施與我市有關人才政策措施重復的,按“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享受有關待遇。
第十一條 本措施由市海絲法務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海絲中央法務區廈門片區高層次法務人才分類認定標準》
來源:海絲中央法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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