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設區(qū)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我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規(guī)范省級技術轉移機構管理,提升成果轉化效率,按照《福建省技術轉移機構管理辦法(修訂)》,現(xiàn)對已命名滿三年和限期整改(《福建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公布省級技術轉移機構評價結果的通知》(閩科成〔2023〕2號))的省級技術轉移機構開展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對象
2020年命名和限期整改的省級技術轉移機構,共30家(名單見附件1)。
二、評價內容
省級技術轉移機構分為交易類和平臺類進行評價。全面評價省級技術轉移機構建設情況,重點圍繞各機構技術轉移工作基礎條件、規(guī)范管理、服務績效、社會效益、社會信譽等方面進行綜合考評。
三、評價程序
(一)填報方式。各有關設區(qū)市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關單位組織本部門推薦的省級技術轉移機構于4月21日前在線填報相關數據并上傳佐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填報流程:在福建省科技創(chuàng)新平臺及機構管理系統(tǒng)(http://xmgl.kjt.fujian.gov.cn)內,點擊“后續(xù)管理”選擇“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工作表/評價表→添加→選擇三年評價表(限期整改的機構選擇年度評價表),按要求填寫表格后,需上傳相關附件及經單位法人代表簽章的承諾書掃描件。
(二)審核提交。各有關設區(qū)市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關單位負責對本部門推薦的省級技術轉移機構填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同時應進行實地調研,于 4月30日前完成在線審核提交,5月8日前將省級技術轉移機構評價匯總表(附件2)蓋章后寄送或傳真至省科技廳成果處。
(三)評審核查。省科技廳根據在線提交的評價表以及相關佐證材料,對機構進行綜合評價,視情組織現(xiàn)場考察。凡不提供評價材料或在評價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經核實后,視為評價不合格,取消省級技術轉移機構資格。
(四)評價結果。結果分為優(yōu)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類。省科技廳將適時對結果進行公示和通報,并對評價優(yōu)秀且排名前三的交易類省級技術轉移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和30萬元獎勵。
四、其他事項
(一)評價無需提交紙質材料,相關材料各單位自行留存?zhèn)洳椤?/p>
(二)各單位在填報中遇到技術問題,可與系統(tǒng)技術人員聯(lián)系,電話:0591-87882011,87862680。
(三)業(yè)務咨詢:成果轉化處 0591-87862395,0591-87862525(傳真)
附件:1.2020年命名和限期整改的省級技術轉移機構名單
2.省級技術轉移機構評價匯總表
來源: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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