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各相關企業:
依據《廈門火炬高新區關于支持科技企業創新提質發展的若干措施》(廈高管規〔2024〕3號)文件精神,我委擬于近期開展2024年“火炬創新研究院”條款資金兌付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獲評廈門火炬高新區2023年“火炬創新研究院”的企業。
二、申報方式
本項目通過線上系統進行申報。請申報企業登錄“智慧火炬”平臺(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注冊登錄后,選擇“政策兌現”進入“網上申報”主界面,選擇“鼓勵企業建設各類研發機構(2024年火炬創新研究院)”進行申報,并按要求上傳申請材料。
三、申報受理
申報期限:2024年11月4日-11月11日,逾期未進行線上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
受理部門:企業服務中心,0592-5380935;
業務部門:創新創業處,0592-5380136;
智慧火炬平臺技術支持:0592-5380955;
紙質材料提交(郵寄)至:廈門市火炬路56-58號火炬廣場西大門一樓3、4號服務辦事窗口;
收件人:曾揚, 聯系電話:0592-5380935。
四、申報材料
以下材料需加蓋企業公章并裝訂成冊,一式一份。
(一)企業資金申請表;
(二)企業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中的A100000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從稅務申報系統打印(2022年度和2023年度);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中的A107012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從稅務申報系統打印(2022年度和2023年度)。
五、注意事項
(一)本條款若與下列政策相關條款存在相同、類似或重復時,企業可選擇適用,但不得重復享受,另有規定的除外。
1.高新區的其它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國家、省、市級政策中要求高新區配套或分擔的部分);
2.企業所在行政區的相關政策(含高新區與各區共同承擔的政策)。
(二)本條款所指金額均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獲得補貼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三)對于通過惡意串通、弄虛作假等行為套取財政資金的企業、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我委即刻全額追回資金,并取消其后續兩個自然年度內獲得高新區財政資金支持的資格;涉及違法的行為,我委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附件:企業資金申請表
來源:廈門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11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