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除廈門外)工信局、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財金局、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4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廳聯財函〔2025〕217號),現將我省企業名單制定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請進入2025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的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含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是制造業一般納稅人。制造業行業屬性判定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制造業”門類(C類)。
2.企業在2025年內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3.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研發支出、研發人員、高新技術產品占比符合國科發火〔2016〕32號文件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條件,企業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發生的銷售額合計占全部銷售額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銷售額及制造業產品銷售額均不含增值稅。委托外部進行生產加工的,相關銷售額不計入制造業產品銷售額。受托企業在滿足本通知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加工費可計入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銷售額。
4.企業申請進入名單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2次及以上。
二、名單制定和管理
(一)企業申報
申請列入名單的企業應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http://www.innocom.gov.cn/)進入相應模塊提交申請材料。
1.對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中,且當前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仍有效的企業,于2025年4月30日起暫停享受政策。擬繼續申請進入2025年度名單的,可于2025年6月起每月1—10日提交申請,截止時間為2026年4月10日。
2.新申請進入2025年度名單的企業,可于9月起的每月1—10日提交申請,截止時間為2026年4月10日。
3.分支機構申請享受政策,由總公司一并填報相關信息。在總公司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所屬行業為制造業的情況下:對于增值稅匯總納稅企業,由總公司匯總計算分支機構銷售額及比重,分支機構不單獨享受政策,總公司所在地的工信部門會同科技、稅務部門按照本通知規定,確定總公司能否享受政策。對于非增值稅匯總納稅,且分支機構所屬行業為制造業的企業,總公司和分支機構分別計算銷售額及比重,總公司和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工信部門會同科技、稅務部門按照本通知規定,分別確定總公司和分支機構能否享受政策。
各地工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要求企業同時報送紙質申報材料。
(二)地市審核和名單推薦
各設區市工信部門應會同同級科技、稅務等部門對企業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工信部門審核企業是否屬于制造業,科技部門審核企業是否為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稅務部門審核企業是否為一般納稅人、2024年是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條件、制造業銷售額占比等情況。完成審核后,由各設區市工信部門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寫申報企業的審核意見。
每月20日前,各設區市工信部門、稅務部門形成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書面報送省工信廳、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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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底前,省工信廳、省稅務局根據各地推薦名單,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企業申報情況進行聯合復核。對復核通過的企業,由省工信廳形成《2025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書面推送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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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信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按職責分工加強對名單內企業的日常監管。在監管過程中,稅務部門如發現企業存在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以虛假信息獲得減免稅資格等情況的,應當通知該企業自不符合政策條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追繳已享受的減免稅款,并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同時將名單推送同級工信部門。對因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條件的企業,工信部門形成不再享受政策企業名單,名單內企業自不符合政策條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稅務部門追繳已享受的減免稅款,并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2.企業發生更名、整體遷移或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的,應根據國科發火〔2016〕32號文件相關要求向所在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報告相關情況并辦理手續,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完成相關信息變更后再申請享受政策,同時向當地工信部門說明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當地工信部門會同同級稅務等部門,審核企業發生變更后是否仍符合政策條件。從廈門市或省外遷入的企業,應在遷入地重新申報享受政策。
三、增值稅加計抵減辦理
1.先進制造業歸類標識動態維護。省稅務局根據省工信廳推送的《2025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不再享受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名單》,按規定在金稅三期稅收管理系統統一標識“A00015001000||先進制造業加計抵減企業”。
2.加計抵減申報程序。企業在申報期內申報享受先進制造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時,根據申報系統相關提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5%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即可享受先進制造業加計抵減政策。
3.已進入名單的企業若自愿放棄享受政策,應向當地工信、稅務部門出具書面說明。由當地工信部門逐級上報至省工信廳,由省工信廳形成《不再享受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名單》,推送省稅務局。
4.總分支機構間、同一控制下的企業間發生應稅交易,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5.享受政策的企業將原材料、半成品銷售給另一企業加工為半成品或者產成品后進行回購的,應當僅就半成品或者產成品加工費部分的進項稅額計提加計抵減額。
四、有關工作要求
1.申報企業按照“自愿申報、真實發生、相關材料留存備查”的原則,對所提供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企業不再符合政策享受條件的,要及時主動向當地工信、稅務等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2.各地工信、科技、財政、稅務部門要建立聯系機制,加強政策宣傳,形成工作合力,營造支持企業發展的良好氛圍,共同落實好國家有關文件要求。各地工信部門應會同科技部門,共同梳理有效期內的制造業高新技術企業名單,積極組織發動企業申報,力爭符合條件的企業都能知曉政策、及時申報、應享盡享。各地稅務部門應加強政策執行情況梳理與跟蹤,及時將減稅成效反饋同級工信部門。
附件:1.2025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
2.不再享受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企業名單
來源: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25年6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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