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為推動我市優質中小企業提升科學化規范化管理意識,改進管理措施,提升管理水平,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廈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廈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廈門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廈工信規〔2025〕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要求,現組織開展2026年廈門市優質中小企業管理咨詢項目補助申報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申報企業為有效期內的廈門市優質中小企業,包含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2.符合《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的中小企業。
3.申報企業近三年(截至申請日期)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不存在依法依規被列入安全生產(消防)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產(消防)等情形。不存在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和涉黑涉惡行為。
(二)管理咨詢項目服務機構需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依法納稅,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經營情況和信用記錄良好,未被相關部門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2.具備本地服務能力、咨詢團隊健全穩定、專業服務能力強的專業管理咨詢機構,如機構名稱非管理咨詢公司,則要求上年度管理咨詢業務營業收入占比60%以上。
3.上年度服務案例不少于5例(符合咨詢服務范圍),需提供咨詢項目合同、結案報告及資金憑證。
(三)申報項目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咨詢服務的范圍為:
戰略與組織管理咨詢:戰略規劃與梳理、組織變更與優化、企業文化塑造;
創新管理咨詢:產品創新與迭代規劃、研發體系構建;
精益生產管理咨詢:工廠布局優化、生產流程再造、品質改善提升;
人力資源管理咨詢:薪酬體系設計、績效體系設計、人才發展與培養;
供應鏈管理咨詢:供應商關系管理、庫存優化管理;
營銷管理咨詢:營銷戰略規劃、市場拓展與渠道建設、銷售體系優化;
內控與合規管理咨詢:成本控制與改善、制度與流程建設、預算管理體系建設、風險與合規管理體系建設。
2.管理咨詢項目應在結案后進行申報(2025年6月1日-2026年3月31日期間結案),并提供充分完整的咨詢項目材料,包括前期實施方案或計劃書(內容體現過程具體內容及項目成果)、各實施階段的成果(提供項目實施過程和前后效果對比材料等)、以及項目咨詢結案報告或評價報告等。
3.咨詢項目合同與付款憑證完整、真實,應不包含軟硬件采購投入和以培訓為主的項目。
二、獎補標準
根據《管理辦法》,對優質中小企業(含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獲得管理咨詢專業化服務的項目,按企業為獲得該項服務實際發生費用總額給予最高50%的補助,每個企業每年補助額最高30萬元。
三、申報程序
(一)網上資料填報
申報企業使用法人賬號(非市民賬號)登錄廈門市企業服務總門戶“慧企云”平臺(網址:www.xmsme.cn),進入“工信企服專區”,選擇“2026年廈門市優質中小企業管理咨詢項目”,核實企業信息并按要求填寫信息、上傳相關材料。如果沒有法人賬號,需要注冊并且認證后才能申報,i廈門認證時間需要2-3天,請提前進行相關操作。
受理單位將對申報企業的申報信息進行初審,如申報材料存在不齊全、不合理等問題,將退回企業修改,申報企業修改后請及時提交。申報企業需在網上申報截止日期前完成申報工作,逾期系統關閉不予受理。
網上申報時間:2026年3月10日—2026年4月9日。
注:網上初審通過的企業,請按照申報通知要求準備紙質申報材料留存備查,一式兩份。
(二)審核程序
經項目初審、專業性審查、實地核查、專家評審和公示等程序后,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給予補助。
四、申報材料
(一)廈門市優質中小企業管理咨詢補貼項目申請表;
注:“申請表”為系統填報,網上初審通過后可下載打印、蓋章并上傳;
(二)上一年度或第四季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完稅證明(所屬期)(從稅務申報系統打印,加蓋企業公章);
(三)企業與管理咨詢機構簽訂的合同、項目實施方案或計劃書;
(四)由管理咨詢機構提供的企業管理咨詢項目實施報告及其最終評價報告(加蓋機構公章);
注:實施報告內容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實施總體目標、項目實施各階段的具體內容及該階段成果清單、項目實施的效益評價、項目的創新性及存在的問題、項目實施過程和前后效果對比材料等;
(五)由企業提供的企業管理咨詢項目實施績效評估報告;
注:項目績效評估報告內容應體現該項目的實施對企業生產經營相關方面工作的改進以及綜合效益提高的指標性與綜合文字的評價;
(六)企業支付管理咨詢機構的付款憑證(記賬憑證、銀行轉賬回單、發票等復印件,上傳有企業蓋章版本);
(七)提供管理咨詢機構相關資質的證明材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機構簡介(包括成立時間、主營業務、團隊構成、上年度營收、服務案例等),根據簡介內容對應提供佐證材料附后。如機構名稱非管理咨詢公司,則要求上年度管理咨詢業務營業收入占比60%以上的證明材料(如稅務開票記錄)。
上述申報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五、相關事項
(一)申報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得市區兩級財政資金支持,本專項資金不再予以重復支持。
(二)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市級財政企業扶持資金申報兌現管理的通知》(廈財企〔2016〕60號),一個獨立企業法人同一年度內可申報不超過兩個項目的資金扶持(符合標準即可享受的兌現性政策除外)。請企業根據自身情況自主申報。
(三)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單位和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并妥善保管申請和審核材料,自覺接受市財政局、市工信局的監督檢查。不得重復申請財政補助或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助,應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如若存在材料數據造假、未實際開展管理咨詢項目等行為,市工信局將對違法違規單位追回資金、取消扶持資格,并取消企業和對應的管理咨詢機構后續三年的專項資金申請資格。
(四)該項目由廈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廈門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具體受理,未與其他個人和社會機構合作,申報輔導不收取任何費用。市工信局受理舉報,依法依規處理不良中介機構欺詐、分成等干擾申報秩序、侵害企業權益的行為,嚴格處理虛假包裝、數據造假等行為。
六、聯系方式
(一)申報受理
廈門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聯系方式:2219235
聯系地址:湖濱南路83號港澳中心6樓市場部
(二)責任處室
廈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小企業處
聯系方式:2219231
(三)技術支持
聯系方式:0592-5116871-599
咨詢時間:08:30-12:00;14:00-17:30
附件:廈門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來源:廈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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