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工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
根據《福建省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閩工信規〔2022〕1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就組織開展2026年度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和2023年度集群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6年度集群申報工作
(一)按照自愿申報原則,由所在地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為申報主體,填寫《福建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表》(附件1),提交申報表中要求的佐證材料并裝訂成冊,報送至各設區市(含平潭,下同)工信部門。
(二)各設區市工信部門負責受理、審核申報材料,組織實地核查,在符合《暫行辦法》認定標準的基礎上,推薦報送我廳。
二、2023年度集群復核工作
(一)我廳2023年度公布的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需參與本次復核工作,由所在地縣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作為復核申報主體,填寫《福建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申報表》(附件2),提交佐證材料并裝訂成冊,經各設區市工信部門審核后,報送我廳。
(二)我廳按照《暫行辦法》認定標準逐一審查、核實,必要時開展實地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設區市工信部門要依據《暫行辦法》相關要求和標準嚴格把關,認真組織開展申報和復核相關工作。在申報和復核審核過程中,如發現虛假填報或隱瞞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取消申報和復核資格。
(二)請各設區市工信部門于4月30日前將加蓋公章的《福建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表》及佐證材料、《2026年度福建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推薦匯總表》(附件3)、《福建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申報表》及佐證材料、《2023年度福建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情況匯總表》(附件4)各一式2份及電子版光盤1份,報送我廳(郵寄地址:福州市華林路166號經貿大廈4樓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三)請各設區市工信部門于3月30日前將2025年度省級以上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工作情況,包括規劃執行情況、推進措施、存在問題、2026年工作計劃、相關建議等,報送我廳。
四、有關說明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2026年工作要點》(工信廳企業函〔2026〕49號),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擬于今年修訂《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119號),屆時我省將對照新規修訂我省《暫行辦法》,2026年度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和2023年度集群復核工作目前仍根據我省《暫行辦法》組織開展。
聯系人:林源,0591-87854721
陳奇,0591-87805802
附件:1.福建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表
2.福建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申報表
3.2026年度福建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推薦匯總表
4.2023年度福建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情況匯總表
來源: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6年3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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