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工信局、財政局,福州、泉州市委金融辦,漳州、三明、莆田、南平、寧德市政府辦公室,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財金局,人民銀行省內各市分行、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營業管理部、平潭綜合實驗區營業管理部,各金融監管分局、平潭金融監管支局,有關銀行機構: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進一步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閩政辦〔2024〕23號),推動全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增強中小企業核心競爭力,現就2026年設立兩期福建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貸款(以下簡稱專精特新企業貸款)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含生產性服務業)有效期內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包括廈門市企業)。企業應正常生產經營,無嚴重不良信用記錄。
二、貸款規模
2026年設立兩期(總第四期和第五期)福建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貸款,每期規模100億元,每期獨立核算。在可用額度范圍內采用“先到先得”方式操作,在可用額度范圍之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主動讓利,繼續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支持力度,為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
三、合作銀行
國開行、農發行、進出口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華夏銀行、廣發銀行、平安銀行、浦發銀行、恒豐銀行、渤海銀行、浙商銀行等省內分支機構,以及興業銀行、福建省農信系統、廈門國際銀行、福建海峽銀行、泉州銀行、廈門銀行、福清泰隆村鎮銀行等省內法人銀行。其他符合行業監管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申請參與,省工信廳適時予以調整。
四、貸款申請與發放
(一)貸款申請。在“金服云”平臺開設“專精特新企業貸款”入口,納入有效期內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由省工信廳提供,并動態更新)的企業可直接通過“金服云”平臺申請專精特新企業貸款;也可直接向合作銀行申請,由合作銀行協助通過“金服云”平臺申請專精特新企業貸款。專精特新企業貸款開始投放時間在“金服云”平臺進行公告。
(二)貸款發放。合作銀行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充分發揮服務網絡、風險防控和技術能力的優勢,主動對接申請企業,簡化審批資料和流程,盡快對申請企業完成盡職調查、授信審批、發放貸款,并及時通過“金服云”平臺提交放款金額、可享受貼息金額等統計數據信息,做好數據匯總及共享。
五、貸款貼息
(一)貸款利率。本專項貸款支持的是當年新發放的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含無還本續貸),不支持隨借隨還的額度循環使用的貸款方式。貸款利率由企業與貸款銀行協商確定,但應不高于同期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
(二)貼息標準。省級財政對符合條件的貸款予以年化1%貼息補助,其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最高貼息金額不超過20萬元,即單戶可貼息貸款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最高貼息金額不超過50萬元,即單戶可貼息貸款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一年期以內的貸款按實際期限貼息,超過一年期(360天)的貸款按1年貼息。同一筆貸款已享受中央及省級財政其他貼息政策支持的,不重復享受本專項貼息政策。鼓勵各銀行機構引導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優先申請中央財政有關貼息政策支持。
對于已獲得前期專精特新企業貸款貼息支持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累計使用可貼息貸款額度未超過2000萬元,符合條件的可繼續申請后一期專精特新企業貸款,但各期累計使用可貼息貸款額度不超過2000萬元;對于已獲得前期專精特新企業貸款貼息支持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累計使用可貼息貸款額度未超過5000萬元,符合條件的可繼續申請后一期專精特新企業貸款,但各期累計使用可貼息貸款額度不超過5000萬元。
對于2025年通過復核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視同于新認定企業,重新計算其可貼息貸款金額,符合條件的從2026年起可繼續重新申請專精特新企業貸款,單戶可貼息貸款金額分別不超過2000萬元和5000萬元。
(三)貼息方式。貼息資金采用“先貼后補”方式,各銀行在發放貸款時,按直接扣減省級財政貼息后的實際執行利率與企業簽訂貸款合同,再由省工信廳、財政廳根據“金服云”平臺匯總統計的各合作銀行專項貸款放款金額、可享受貼息金額等數據,在每期專項貸款投放結束后按季度預撥各合作銀行。一年貼息期滿,由各合作銀行省級機構(含省內法人銀行總行、省農信聯社)匯總省內各地專精特新企業貸款情況,統一向省工信廳申請(招商銀行等部分股份制銀行在省內設有多家一級分行的,由其福州分行統一匯總申請),省工信廳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審核后予以結算。
六、落實保障
(一)強化考核激勵。鼓勵各銀行機構在內部資金轉移定價(FTP)、利潤損失補償、綜合績效考核、營銷費用等方面,向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傾斜,提高基層機構和人員積極性。人民銀行省內各市分行要充分發揮各類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的激勵引導作用,鼓勵和支持銀行機構加大對專精特新企業貸款的投放。各金融監管分局加強對銀行機構投放專精特新企業貸款的監測督導,推動銀行機構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加大融資支持力度。
(二)落實盡職免責。各銀行機構要推動落實專精特新企業貸款盡職免責制度,細化和明確不良貸款容忍度和授信盡職免責的要求,切實提高基層敢貸、愿貸積極性。
(三)加強風險管理。各銀行機構應在專精特新企業貸款合同中明確貸款資金用于生產經營,要做實貸款“三查”,強化內控合規管理,嚴禁虛構專精特新企業貸款用途套利,防止信貸資金變相流入限制性領域。
本通知有效期至專精特新企業貸款兩期貼息結算完畢為止。
來源: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財政廳
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
2026年3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


